拖欠物业费的七个不利后果,转给业主看!
一些业主认为,
我不就是没交物业费嘛,
物业又不能把我怎么样,
还不是得照样为我服务。
这样想的业主,
你们可大错特错了,
拖欠和拒缴物业费的后果
没你想的这么简单!!!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7种不利后果!
被催缴物业费
对拒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催缴,例如:对业主进行短信催缴;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催缴,但需要注意的是,催缴物业费是物业的合法权利,催缴过程中需要保护业主的个人隐私。
支付额外的违约金
判决结果:物业费、能耗费如数缴纳;违约金调整到3500元。
法院认定:由于涉案物业费拖欠较久,违约金总额明显过高,已达诉讼标的的41.69%,法院酌情降低。
物业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属于双方的义务,所以业主在没有合理、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了补缴物业费之外,还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被起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在物业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及时补缴物业费,则有可能面临被物业起诉或仲裁的风险。
被强制执行
并不是只有欠钱不还才会被强制执行,如果在法院调解、判决结果生效后(物业纠纷判决结果在判决书送达15天之后生效)业主仍不按照调解、判决书上规定的期限补缴物业费,那么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有些业主无法接受自己败诉的结果,或是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并且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后仍然拒绝补缴物业费,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是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业主的银行卡并将卡内余额直接划扣的。
届时,业主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将被冻结,并且根据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其他费用的多少选择是否查封房产、车辆。
司法拘留
2005年10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9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兵分6路前往欧陆经典、芍药居等13个小区,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长年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对16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据悉,被执行人均是长时间不交纳物业费,并在物业起诉、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仍不履行的业主。
朝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介绍,昨日共对12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4名妨碍公务人员处以15天司法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另有10名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合计1.7万元,其中7人由于拖欠时间过长而被处以1000元罚款。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列入失信名单
家住国信馨园小区的王先生因拖欠物业费7040元,且二次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拒不理会,法院遂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王先生的养老金账户。
11日,记者陪同王先生和邱女士再次来到汉阳区法院。执行法官毛创军强调,冻结养老金账户是合法的。
据她介绍,对于这类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后,执行法官会搜集被告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存款、车辆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一旦发现足够支付案件标的额的银行账户,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
由于该案件的标的额是6458.99元,外加50元执行费,所以法院冻结了他的养老金账户。“王先生除了养老金还有其他经济来源,法院并未全部冻结。只要他在10天内缴清欠款,我们马上就可以解冻他的账户。”
王先生表示,愿意缴清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对于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深感懊悔。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现在,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子女求学、出行、金融活动、养老金可直接划扣等等,都会受限。
因为拒执被判刑
更“偏激”些的业主面对法院的执行程序,进行恶意的破坏和阻挠,妨碍、破坏执行,并且情节严重,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业主长年欠缴物业费,
原因多是对物业管理不满意,
或者契约意识淡薄。
破解物业费难题,
还需进一步厘清责权利关系,
强化双方的契约意识。
一、明确业主与物业的利益共存关系
物业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70%以上,当物业费不足以支撑企业运作时,物业公司一般会压缩人工成本,减少服务人员数量或启用低成本的中老年人。这对物业公司而言,是运转困难,对业主而言,是服务质量的下降。
而业主还有另一个更大的损失,即房产价值的缩水。房屋作为不动产,可保价增值,而小区环境、物业服务也是房屋价格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如果部分业主长期欠缴,物业必然降低服务标准,进而影响房产值。
二、业主应以合理方式行使权利,拒绝跟风拒缴
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合约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表达诉求,也可以取证起诉物业公司,而不是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否则容易造成“收费率低、服务差——服务差、业主不愿缴费——收费率更低、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
三、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你目之所及整洁的园区 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葱郁的绿植等
你触之所及设备设施绿色运行带来的便利还有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等背后都是物业在提供服务
每一分物业服务费都切切实实花在了园区服务建设上请尊重他们的服务和汗水
总而言之物业管理并不是“我管理,你交钱”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需要建立起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人与人”的关系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一定要冷静客观,换位思考为了美好家园的和谐互相包容,密切关系共同为创建和谐家园和文明小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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